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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4年国际交流基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4 22:50:00 作者:admin
关于实施2014年国际交流基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国际化发展进程,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国(境)外短期研修交流,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国际交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启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4年国际交流基金资助计划》(以下简称“2014资助计划”见附件1)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金额、时间、院校及主要要求

  1.资助对象:2012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资助金额:全额资助,含往返机票、一学期学费、住宿费。(签证服务费、生活费及个人消费自理)

  3.资助时间: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一学期)

  4.交流院校: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印度及台湾地区的合作院校

  5.对资助对象的主要要求:

  (1)满足研修的语言要求,申报学生于2014年6月15日前提供相关语言成绩,具体要求按照“2014资助计划”执行;能较好地完成所选修的全外文课程的学习;并符合研修规定的其他选派条件。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优秀,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中获得二等奖学金或以上。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奖励的学生优先考虑。

  (3)对拟派学校有基本了解,有明确的学习方向及个人发展规划。

  二、报名程序与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尽快向学生传达 “管理办法”和 “2014资助计划”的内容,3月初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①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国际交流基金申请表(见附件2) ;

  ②中、英文个人简历各一份(申请赴台研修只需提交中文简历);

  ③中文个人陈述(结合拟申请的研修项目说明申请理由、本人性格特点、自身发展规划、研修学习计划、拟达到的目的等)一份;

  ④历年成绩单(盖有教务处公章)一份;

  ⑤外语水平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赴美、加、英、荷、印需提供雅思5.5成绩证明或参加我校组织的语言能力评分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各二级学院应在3月25日前确定本学院接受资助的学生初步名单,并报送至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3.学生处、教务处和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接到二级学院提交的名单后将联合进行审核和调查,经筛选和择优后确定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和资助项目及类别,上报校领导审核批准。

  4.学校于2014年4月10日前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5.对反复调查确认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批准经费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在2014年8月下旬或9月上旬派出学生至合作学校研习。

  三、管理

  1.受资助学生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学校将撤销该生的研修助学金:

  (1)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通过合作院校的语言录取条件;

  (2)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

  2.“国际交流基金”获得者,必须按留学计划参加留学。在项目期内因故中止项目工作,需经学校同意。未能按时参加留学项目或擅自中止者,须退还“国际交流基金”提供的资助,已支出部分的款额由其法定监护人偿还(如属不可抗拒的原因,仅退回余款)。

  3.“国际交流基金”获得者须在项目初期、中期和后期主动向国际交流中心报告研修进展情况和研修心得。项目结束后,须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留学总结报告》。在研修过程中如发现资助生在国外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学校有权随时中止提供费用。

  4.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国际交流基金”资助生材料的归档工作。

  5.学生获得资助后,将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附件3)。

  6.受资助学生必须在行前与所属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沟通,处理好出国后的学籍管理、课程选读、学分互认等相关事宜。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4年国际交流基金资

  助计划

  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国际交流基金申请表

  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协议书。

  教务处

  学生处

  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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